——專訪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今年要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霧霾天氣範圍擴大,環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發展方式亮起的紅燈。必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下決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李克強總理表示,我們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結合環境保護的相關話題,半月談記者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
  記者:今年政府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您是如何理解環境保護領域的簡政放權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
  周建: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進一步下放和取消審批權的同時,還需要政府的管理體制、職能配置和運行方式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此來改變政府管理中的缺位、越位、錯位現象。
  比如職能配置,除了環保部,現在能管到水的部門包括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海洋局、住建部等等,城市的、農村的、海域的、流域的、地上的、地下的等等,不同的水資源分別由不同的部門管理。
  多頭管理,造成了責任、財政支出等都比較分散。我們應該進一步建立水是一體的,是流動的觀念。地下水和地上水都是相通的,海洋和江河的水也是相通的,我們不要人為地分割,人為地把環境要素分配到不同的責任部門,這樣反而會造成責任不清。多頭管理不利於環境整治,必須儘快改革。
  記者:結合努力建設生態文明的美好家園,您覺得在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應該如何保障環境生態建設不走彎路?
  周建:城鎮的建設,必須要明確資源使用的天花板、生態功能保障的平衡點和污染承載的警戒線。有的地方搞城鎮化,建設用地越來越多,湖泊和濕地越來越少。城市的腎功能被破壞了,生物多樣性沒有了,文化傳承沒有了,怎麼可能建成生態家園?
  現在一些地方試點的城市環境整體規劃,設置了一些諸如人口、能源總量、城市承載力等指標,這些指標要經當地人大審議通過,這樣的做法有一定借鑒意義。
  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廣大人民群眾對良好環境的期待,在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環境生態建設決不能走彎路。
  記者:您曾經說過,治理霧霾既要打攻堅戰,也要打持久戰。如何理解?
  周建:現在我們的大氣污染複合型污染特征突出。傳統煤煙型的污染、機動車尾氣污染與二次污染相互疊加,部分城市不僅PM2.5和PM10超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
  揮之不去的霧霾告訴我們當前我國大氣污染環境形勢異常嚴峻,這是因為我們國家以重化工為特點的產業發展模式,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快速增長的機動車尾氣排放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帶來的污染。這些污染物的排放量巨大,超過了環境容量,其結果是造成了嚴重的空氣污染。
  我認為,轉變產業發展模式,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抑制過快增長的機動車污染,加強城市建設管理,才能徹底改善大氣質量。要實現這樣的目標,既是一個長期艱苦的過程,也是一個時不我待的任務。
  對環境問題我們要理性對待。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堅決進行整治,採取更好的方式,更好的技術,要全民動員,全民參與。同時制定一些強制性的計劃和標準,加快建設一系列的環境工程。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環境問題不能期望馬上徹底解決,生態文明建設也和其他領域的建設一樣,有一個協調發展的過程。
  記者:您是如何看待源頭治理、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這些原則的?
  周建:這是一種制度化的安排,是一種治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的規範化定位。比如從源頭治理的角度看,工業污染是怎麼產生的,就要追溯到源頭,追溯到產業結構、技術水準、能源結構,如果把能源結構調整好了,產業結構優化了,技術水準提升了,那麼產生的污染就少了。治理水污染,就要從大江大河的源頭開始控制各類污染物的排放。源頭治理的概念,就是要求從發生的進程中,前期就把污染儘量減量化。
  污染責任和損害賠償,是指不管誰產生了污染,誰污染誰治理、誰付費。上游付出了代價保持了水質,下游受益了,那麼就要誰受益誰補償。這是一個經濟原則,非常好。責任追究的原則在幹部考核制度中也會有所體現。
  同時我們還要加強環境信用體制建設。這就形成了一個良性的環境綜合整治的機制,這也是運用好市場力量的機制。
  記者:您曾經表示,現在收取的排污費與環保投入之間嚴重不對等,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周建:排污收費,是指針對企業排污所收取的費用,現在收取的費用遠遠低於全社會環境治理投入的費用。據統計,目前全社會每年環保方面的投入大概在6000億到8000億元左右的規模。而每年收取的排污費才200多億元,這是嚴重不對稱,這些費用遠遠不能彌補污染造成的損失。
  現在全社會的環保投入,一方面是指政府的投入,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另外是企業和社會的投入。但總的來講,環保投入還是不足。按照我們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企業的環保投資應該占產業運營投資的5%到7%,但現在只占2%到3%。
  下一步,要通過征收環境稅,增加環境成本,用市場化手段倒逼企業減排,增加環保投入。
  記者:在健全政府、企業、公眾共同參與機制,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方面您有怎樣的思考?
  周建:環保部提倡社會參與和政務公開,希望發動社會力量,形成社會共治。但是目前社會組織發揮的力量還是不夠大。
  每個人都有維護自身環境權益的權利,如果受到環境傷害,損害誰來鑒定?法律援助在哪裡?我們的社會組織就應該出來提供法律援助和提供專業化的鑒定,但這種體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同時也需要讓公益組織宣傳普及必要的環境基礎知識。需要強調的是,社會監督也是發揮公眾的環境參與作用的重要體現。另外還有很多工作,比如環境影響評價,就應該推向社會。
  社會組織經過嚴格的自治管理,技術等各方面都有一定水準後,是有水平和能力完成這項工作的。而環保系統的有關環境機構就應該逐步退出這個市場,或者它就脫離環保系統,變成完全市場化的組織。
  目前我們編製“十三五”環境規劃的思路和原則,就是要儘量去吸收NGO組織,包括媒體來參與“十三五”環境保護思路的討論,更多吸收公眾智慧,反映廣大群眾的期盼。
  記者:目前農村污染的治理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推進?做好環境綜合治理,我們需要從哪幾個方面著手?
  周建:農村污染的治理,起步要慢一些,在取得一些成就的同時,我們要看到,目前的問題,主要是還沒有形成全面推進的態勢。現在一些農村的環境問題還沒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夠重視,一些地方在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同時,沒有把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納入其中。
  相信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推進和區域發展、扶貧開發的完善,隨著不斷加大對農村環境問題的整治力度,這方面工作會有很好的進展。
  關於環境的綜合治理,我認為,首先是法治的觀念必須全面建立起來,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監督各個環節必須協同運轉和推進。第二是要發揮好經濟手段和市場力量的作用。環境成本、污染代價、生態補償,要在生產生活和消費的整個過程予以體現。第三是要加強政府協同管理,動員每一個人、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和社會組織全面參與到環境保護之中。(記者 何晏 鄭明達)
(原標題:環保部副部長:排污收費遠低於環境治理投入費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d21hdgfz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