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海光
   據央視21日報道,去年工信部出台20號令,明確互聯網企業不得惡意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惡意干擾相關軟件等產品的下載、安裝、運行和升級。但規定實施一年多,惡性競爭不降反升,侵害用戶權益也時有發生。
   互聯網上的惡性競爭為何愈演愈烈?總結起來應該有三點原因,最直接的原因是目前中國互聯網正處在由PC端向移動端轉移的關鍵點上,在這種大變遷的背景下,新的巨頭可能會一夜間崛起,老的巨頭可能會一日間衰落,人人都有機會,但家家又都有危機感。生死攸關之間,手段則難免不斷突破下限。
   第二個原因是有關法規形同虛設。以《工信部2011年第20號令》為例,第五、七、八條都提到禁止剝奪用戶選擇權,但因是部門法規,其罰則規定得極其輕微,根本難以對違法者“觸及靈魂”,比如有媒體報道某公司在法庭上多次連敗,但總罰款金額加起來還不到1000萬元。
   最後,不挑剔的消費者使壞公司得以在生存,而“比爛”的傳統則使好公司為了生存也不得不選擇合污,兩者相乘,則帶動全行業競爭手段下滑。  (原標題:互聯網惡性競爭為何難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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